| 纽扣上或者眼镜上的摄像机、蚕豆大的无线耳机,伪装成钱包、手表、鞋子的接收器……
刑侦人员装备?侦探电影?都不是。
高考前后,“查处生产作弊设备黑窝点”的报道不时见诸各地报端。这些凝聚了高科技元素,甚至比间谍设备还专业的“通讯设备”,被成批量的生产出来,目的是卖给“考试需要帮助的人”。
手段升级:舞弊借助高科技
“如果这些东西用在正经地儿,没准儿真能申请个科技发明、专利之类。”业内人士这么评价。
沈阳市工商部门查获的能传送答案的手表,外表看上去与普通电子表毫无二致;网上热卖的一种隐形笔,利用笔尾灯照射即可显出字迹———没有仪器检测,这些东西根本无法凭肉眼观察发现。还有一些多频道的对讲机,甚至在考场开启手机屏蔽器的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科技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与此相对应的是,在阴暗或者并不太阴暗的角落里,考试作弊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从小抄、“枪手”,到手机、电子词典,再到军用对讲机、针孔摄像机、无线耳机,其中运用的高精尖技术不断增加,隐蔽性、抗干扰性持续升级。
“软件”也很“牛”:支持作弊的“枪手”中不乏高学历者。央视记者卧底踢爆的河南郸城替考案,“招募”的“枪手”均为在校大学生;据辽沈晚报记者报道,沈阳街头出现的“枪手广告”,甚至自称是“研究生组团”。
万事俱备。开考后,作弊考生用胸前佩戴的纽扣摄像机将试卷扫描出去,“枪手”们在附近的居民楼内接收图像,分头答题,约20分钟或半小时后,把答案通过对讲机或其他传送装置传回来———“大功告成”。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考试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峰教授分析,作弊者的心态有两种:希望成功,获取利益;或者担心失败,有碍面子。因为不具备相应实力,便千方百计通过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这折射出来是道德水准不够高,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完善。”
刘海峰认为,高科技被运用于作弊是一种必然。“有考试就要考虑防作弊。从古到今,作弊和考试可以说是如影随形,时代不断变迁,作弊方式花样翻新。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必须要防止高科技运用于舞弊。”
反舞弊:道与魔的较量
“有这么多种高科技的作弊工具,还有那么多人在组织舞弊。咱孩子可从来都不弄这些,要放一块儿去竞争,不是吃亏了吗?相关的部门必须要有动作啊!”北京李女士的孩子今年参加了高考,看到网上有关高科技作弊的新闻,表示出担忧的同时,第一反应是要“防”,“得让他们弄不成才行。”
相关部门真没少花力气。以辽宁省为例,今年各级政府花费1亿多元为高考“保驾护航”:全省8000多个考场,全部配备了电子信号屏蔽器、手柄式金属检测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
据介绍,该省政府要求所有考点全程使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考试过程刻制成光盘上报省招考办存档封存;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经过安检。在手柄式金属检测器“过滤”下,考生身上的高科技舞弊电子产品不管藏在鞋跟、内衣还是手表内都不会漏网;无线耳机、对讲机、摄像机等高科技作弊设备和其他考试违禁物品也无处藏身。
类似的举措在全国其他省市不同程度的铺开,在确保考试安全的前提下,高科技舞弊,已经成为教育部门防范的重点。“这是一场道与魔的斗争,”刘海峰指出,“舞弊者总会想新的办法以期蒙混过关,他们手段更新了,反舞弊的手段必须随之更新,要去堵———当然,这些措施只是一部分,但‘斗’这个‘法’是必须的。”
“从努力杜绝舞弊的层面来讲,事前教育和事后惩戒两方面都必须加强,对此进行立法规范是很有必要的。”刘海峰说。
舞弊问题早已非新鲜话题,对于考试进行立法规范的呼声也随之潮起潮落。在每年的两会上,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和提案,要求国家尽快颁布考试法,“规范、统一各项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现象予以法律上的遏止”。尤其是近年来,涉及考试的纠纷越来越多,传统的行政干预手段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往往捉襟见肘,一些单位或部门因为处罚缺乏依据,或者因为处罚尺度不一致而陷于被动,反受起诉。
调整教育考试法律关系、规范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行为的法律何时出台,成为关注的焦点。2005年,坊间传出“《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已经出台”,轰动一时,后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假消息。两年后,6月5日,教育部对外界称,《考试法》正在积极制定中。
考试立法:必要但复杂
“法律是普适性的行为规范。制定考试法,对各种考试的类型、考试组织者的职责与职权、考试参与者尤其是考生的权利和义务、考试活动组织与实施的程序、违反考试法的法律后果以及司法救济机制等,作出全面而权威的规定,非常有必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指出,“但其中涉及很多非常复杂的问题。”
考试的范围如何界定?对现代社会公民而言,考试已经成为争取生存和发展机会的重要途径,各类资格考试、认证考试层出不穷,参与主体不同,内容不一,形式也不一。单就教育考试来说,其主体的年龄、认知能力差异就挺大。“中考和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主体的认知能力、行为能力都不一样,在处理上不可能使用同一尺度,必须考虑权利义务相统一。”
“对舞弊行为证据的固化,情节的认定,这些都是难点。”湛中乐说。证据有时是转瞬即逝的,但考场,尤其是高考考场的时间、氛围相当特殊,为对一个人进行处理,收集证据,有可能被打断思路的是整个考场的人。
从法理的角度讲,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就是维护程序正义。舞弊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利益,破坏了公平性,因而应受惩罚。“但更重要的是教育,千万别忽视了法的教化功能。”湛中乐强调,“惩罚只是手段,要让有过失的人认识到行为的后果,而不是一棍子把他打死。对于有舞弊动机,但是自动中止的人,必须采取宽容的态度。”他主张,反高科技舞弊要以防为主。“用高科技手段把舞弊行为‘堵’在仅有动机的阶段甚至这之前,是最好的‘处理’。考场多安装电子眼监控、用相关的探测仪器过滤掉舞弊工具,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除了作弊的考生,那些提供高科技作弊工具的人该受到怎样的处理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必须抓源头,对相关器材的生产采取认证制度,监控其流向,对非法生产者予以严厉打击。”湛中乐说,“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对于中间的流通环节是很难控制的,除非其意向很明确是用于舞弊的,证据确凿,那可以打击。”
已经“在积极制定中”,是不是意味着这个法律很快就会颁布了?“这个很难说。”湛中乐回答,“教育部作为全国性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只是负责组织起草。”得交国务院法制部门审议、审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查通过后,才能将其以法律议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议,最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在表决通过后才能公布。“另外一种可能则是由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提出法律议案,最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这中间可能会有一些争议需要反复讨论。”湛中乐说。也许,考试法正式面世,还要经过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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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额敏县公安部门近日破获一起高科技高考舞弊案,这是额敏县首次发现高科技高考舞弊案件,在全疆也很罕见。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窃取国家秘密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另外3人取保候审。
6月7日10时30分许,接到举报的额敏县公安局民警在额敏县一中高考考场对面的一间门面房中抓获涉嫌为考生传递答案的4名嫌疑人,现场缴获用来舞弊的笔记本电脑1台、无线电接收器1个、对讲机两部。
与此同时,接收答案的两名考生也被“请”出考场,警方从他们身上搜出了精心伪装的无线针孔摄像头、耳麦等作弊物品。
警方经过侦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宋某夫妇的两个孩子今年同时参加高考,由于担心两个孩子高考成绩不理想,夫妇俩商量后,决定利用自己懂得的高科技技能“帮助孩子高考”,他们还找来了自己弟弟和表弟帮忙。
高考开始前一天,宋某夫妇等人在考场对面租了一间门面房,并连夜在屋内安置好了专门从内地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对讲机和无线电发射器等物品。
6月7日,宋某等人仔细地在两个考生身上隐藏了针孔摄像头、无线耳机和接收器,并一再叮咛:“一定要小心,不能紧张,出了事就完蛋了!”
两个考生进入考场后,家长们也迅速进入了属于自己的“考场”。考试开始后,两个考生利用身上携带的针孔摄像头,将试卷上的考题在第一时间内传输到出租房内的笔记本电脑上,几名家长迅速翻看书本资料,将考题答案用对讲机传到两名考生的无线耳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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